a)
新增FER(误帧率)≦ 10%,若产品不支持 PER或FER,那么最低性能标准应为不丢失产品预期用途所需的无线传输功能。
c)
由原来的施加干扰频点最低和最高通道修改为,<2400MHz施加最低信道,>2500MHz施加最高信道,
d)
修改阻塞信号功率为-34 dBm,施加的干扰信号变大。
4.
发射杂散限值放松,针对694MHz – 862MHz频段,限值由-54dBm改成-36dBm,该限制值增加了18dB,要求变更为宽松。
RED指令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工作频率在3000 GHz以下的所有无线电设备。包括短距离通讯设备,宽频带设备和移动通讯设备等,还覆盖仅用于声音接收和电视广播服务的无线电设备(例如,FM收音机和电视机)。如:智能音箱、手机、智能空调等智能家电类产品,但下列情况除外:
1.专门用于公共安全,国防,国家安全或国家经济福祉活动的无线电设备;
2.业余无线电套件;
3.船用设备;
4.空降产品,零件和器具(根据EC 216/2008第3条的规定);
5.定制的工具包仅用于研究和开发活动。
随着生活无线化的普及,越来越多的生活电子产品都逐渐脱离了线的束缚,越来越多的产品带有了无线通讯功能。而依据规定,带无线通讯功能的电器产品在出口欧盟时需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以表示产品符合欧盟的法规,才能在欧盟境内销售和使用。CE RED无线电设备指令建立了将无线电设备投放市场的监管框架,它通过设定安全和健康,电磁兼容性以及无线电频谱的有效使用等基本要求,确保无线电设备的单一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