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附录XVII清单新增PFHxA管控要求。欧盟官方公报2024年9月20日发布REACH法规修订条例(EU)2024/2462,修订欧盟REACH法规附件XVII,增加第79项关于全氟己酸(PFHx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的管控要求。本条例自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之日起20天自动转化为成员国法规开始强制实施,且其整体具有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欧盟REACH法规,(EC)No1907/2006,全称为“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法规”(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重要法规。该法规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同时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增加化学品信息的透明度,并减少脊椎动物试验。
1.含有直链或支链全氟戊基C5F11-直接连接至另一个碳原子上,作为其结构元素之一;
注:“PFHxA相关物质”指根据其分子结构,被认为有可能会降解或转化为全氟己酸(PFHxA)的物质。
1.C6F14;
3.任何具有全氟烷基C6F13-直接连接到非末端碳原子之一的氧原子的物质。
PFHxA及其盐浓度之和<25ppb;
受管控的产品有哪些?
供一般公众的鞋类
供一般公众的混合物
供一般公众的纺织品、皮革、毛皮和兽皮(除第1款所述服装和相关配件外),生效日期:2027年10月10日
供公共消防部门使用的消防泡沫和消防泡沫浓缩液(公共消防部门干预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2012/18/EU号指令所涵盖企业的工业火灾且仅为此目的使用泡沫和设备的情况除外)生效日期:2026年4月10日
PFHx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属于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中的一类物质。
REACH附录XVII对全氟己酸(PFHx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进行限制,意味着企业必须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以符合新的法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