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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指令新增两项豁免条款

2019年11月5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了(EU)2019/1845和(EU)2019/1846两个指令,对RoHS指令2011/65/EU的附件III的豁免条款进行修订。 分别新增以下两项豁免条款,并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第20天(即2019年11月25日)正式生效。
根据(EU)2019/1845,欧盟RoHS附件III新增第43项:
根据(EU)2019/1846,欧盟RoHS附件III新增第44项:

当产品满足RoHS指令产品的定义,但是由于现有的技术手段无法找到更合适的替代品,或者即便有替代品却代价高昂不符合当前社会经济效益需求,因此无法避免有害物质的过量使用,对于这些特定用途,RoHS指令在附件III和附件IV中给予了豁免,即在满足某些规定的情况下,即使材质不符合RoHS限量的要求,也可以投放欧盟市场使用。
什么是RoHS豁免?
当产品满足RoHS指令产品的定义,但是由于现有的技术手段无法找到更合适的替代品,或者即便有替代品却代价高昂不符合当前社会经济效益需求,因此无法避免有害物质的过量使用,对于这些特定用途,RoHS指令在附件III和附件IV中给予了豁免,即在满足某些规定的情况下,即使材质不符合RoHS限量的要求,也可以投放欧盟市场使用。
安迈检测建议:
为确保进入欧盟市场的合规性,企业应时刻关注RoHS指令的更新动态,提前更换即将失效或已经失效的豁免材料。 安迈安迈具备丰富的RoHS检测经验,愿为企业确保产品合规性保驾护航,欢迎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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