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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2.0十项有害物质

2015年6月4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 2015/863对2011/65/EU(RoHS 2.0)的限用物质清单(AnnexⅡ)进行修订,将四种邻苯二甲酸盐(DEHP、BBP、DBP和DIBP)正式列入到限用物质清单中,限值均为0.1 %。 本次修订自欧盟公报上公告后第二十天起生效,各成员国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指令转化为本国法令。 执行日期为2019年7月22日(医疗设备和监控仪器为2021年7月22日)。

新限用物质清单:

化学物质 限值(以单一物质的质量百分数计)
≤0.1 %
≤0.1 %
≤0.01 %
六价铬 ≤0.1 %
多溴化联苯(PBB) ≤0.1 %
多溴联苯醚(PBDE) ≤0.1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 ≤0.1 %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0.1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0.1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0.1 %

备注:

1、从2021年7月22日起,DEHP、BBP、DBP 及DIBP的限值要求适用于医疗器械(包括体外医疗器械)和监测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测控制仪器)。

2、DEHP、BBP、DBP及DIBP的限值要求并不适用于在2019年7月22日之前在市场上出售的电缆或者用于电子电气设备(EEE)的维修、重复使用及功能性更新亦或是性能升级改造的备用零配件,同时并不适用于在2021年7月22日之前在市场上出售的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

3、DEHP、BBP及DBP的限值要求并不适用于那些已经受到欧盟法规No 1907/2006(REACH)附录XVII条目51条中对DEHP、BBP及DBP相关限制的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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