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5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将4种危险化学品列入SVHC候选名单,包括三种对生殖有害的物质和一种内分泌干扰物。
截止目前,高度关注物质候选清单(SVHCs)包含209种可能对人类或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物质。
2020年6月25日加入候选授权名单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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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名 |
EC号 |
CAS号 |
常见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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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双(乙酰丙酮基)二丁基锡 Dibutylbis(pentane-2,4-dionato-O,O')tin |
245-152-0 |
22673-19-4 |
粘合剂,密封剂、涂料、油漆、稀释剂、除漆剂、纸张处理剂,染料、染整助剂、树脂和橡胶生产中的中间体,催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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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羟基苯甲酸正丁酯 butyl 4-hydroxybenzoate |
202-318-7 |
94-26-8 |
化妆品、药品产品中的非反应性加工助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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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甲基咪唑 2-methylimidazole |
211-765-7 |
693-98-1 |
用作化学中间体,催化剂;非反应性加工助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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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乙烯基咪唑 1-vinylimidazole |
214-012-0 |
1072-63-5 |
用作化学中间体、聚合物单体; |
输欧产品在SVHC清单内的合规义务
高度关注的候选名单包括可能对我们的健康或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物质。在现有的209种物质中,大多数是致癌、致突变或对生殖有毒的,它们中的许多都有一些危险的特性。
按照REACH法规规定,
所有产品中如果SVHC的含量超过0.1%就必须向下游说明情况:
物质、配制品中SVHC含量超过0.1%,必须向下游传递符合REACH法规的SDS;
物品中SVHC含量超过0.1%,必须向下游传递安全使用说明,其中至少包括该SVHC的名称。消费者也可提出类似要求,供应商应在45天内免费提供相关信息;
当物品中的SVHC含量超过0.1%且出口超过1吨/年时,欧盟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唯一代表还须向ECHA提交SVHC通报。通报义务需在该物质加入SVHC清单后的6个月内完成。
以下两种情况可以豁免通报义务
当物品生产商或进口商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包括废弃)下可以排除SVHC物质对人类或环境的暴露,这时即使物品中的SVHC物质满足通报的要求,也可以不向ECHA进行通报。但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商或进口商应向物品的接受者提供适当的指导。
如果某个SVHC物质的某种特定用途已经被注册,则用于该特定用途的SVHC物质即使在物品中满足通报的要求,也可以不向ECHA进行通报。
虽然豁免范围比较广,但是有时候确认物品中的SVHC不对人类或环境暴露或者确认其用途已被注册,比提交通报还困难。然而,截止2018年12月20日,ECHA总共才收到377份SVHC通报,该通报数量应该远远小于欧盟市场上相关物品及其可能存在的SVHC的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