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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CE RED指令对制造商的要求的变化

早在20146月份欧盟委员会就正式发布了新的无线电设备指令(REDRadio Equipment Directive)(2014/53/EU),并将在2016613日正式实施。

无线产品能够合法地在欧盟国家销售之前,必须根据RED指令执行测试取得认可,同时也必须拥有CE-mark。无线遥控产品必须符合RED指令RED 2014/53/EU要求。

RED指令产品范围:

1、无线电接收机

2、广播音频和电视信号接收设备(仅具有接收功能)

3、通信频率低于9kHz的设备

4、无线电定位设备

不包含在RED指令中的产品:电信终端设备(以后,电信终端设备属于LVD/EMC指令的管制内容)

RED指令对制造商的要求的变化

1RED产品范围仅包括无线通讯和无线识别设备(RFID,雷达,移动侦测等)。射频设备不用于通讯或者识别的会在电磁兼容EMC指令和低电压LVD指令的管控中;

2、有线通讯终端设备(TTE)被移除,因此RED指令仅用于无线产品;

3、无线广播接收机现已纳入RED指令范围(之前涵盖在电磁兼容EMC指令和低电压LVD指令中);

4、指令覆盖频率下限已取消(之前R&TTE的管控起始频率是9 kHz),而上限依然是3000 GHz;

5、公告机构评估意见由型式检查证书取代;

6、制造商只有在其质量体系经过公告机构评估过后,才能使用带公告机构号码的CE标志(完全质量保证型式H);

7、二类设备需向各国频谱机构进行通告的要求不再需要;

8、二类设备的标识(警告号!)不再需要,不过在某些国家受限使用的警示标识依然需要出现在产品包装上;

9、不再需要在用户手册中出现CE标志,不过手册中必须注明射频使用的频段及发射功率;

10、个人评估用的套件不再受管控(即不需要进行RED认证);

11、新指令要求使用统一的充电器;

12、制造商及入口商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必须出现在设备上,而当设备太小时可以出现在用户手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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