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志叫做KC Mark,代表Korea Certification。从2009年7月1日起,韩国将原有的EK mark统一为KC mark,由于标志转换并没有影响认证安全标准,原证书无须做任何更改,但原来有EK mark将只有使用至2011年6月30日,之后必须将产品铭牌上的Logo转换为KC mark之后才可以在韩国销售。 且现行的13种强制标志将被最终统一到这个新标志下。此举措带来的一个结果是,减少供应商在认证费用方面的支出,使韩国KC Mark逐步成为一个世界品牌的认证。但是有个缺点,最近刚刚颁布的KCC标志,将只能实行几年而已,最终将被统一到这个新的KC标志下。
强制安全认证产品采用第五种认证模式,即形型式试验+工厂审查;自愿安全认证产品采用型式试验+安全确认声明的模式进行认证。大多数电子电器产品须同时满足安全以及EMC标准要求,获得KC认证的产品须加贴KC认证标志方能在韩国市场上销售。
影音(AV)类产品、部分信息(IT)类产品以及原本为非强制性的Power Supplies for Personal Computer归类为“Voluntary Safety Verification”,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若一种产品由几个独立的工厂生产时,尽管产品是同一型号,几个工厂都应同时取得认证标志。海外生产厂家可以直接申请或者授权韩国当地的代理机构和代表厂家申请。
韩国安全法规定在接受申请之后,授权之需要对工厂进行首次工厂审查。
按照安全法的要求项目,对工厂的品质控制系统进行初步的评估,涉及的方面有以下几个:
工厂应按照产品认证实施规测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与经认证机构确认合格的样品一致的认证产品。根据韩国安全认证相关的法律和韩国产业技术试验院(KTL)的有关规定,贵工厂应有以下的文件化的程序或规定,内容应与工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控制相适应:
(例:认证产品变更申报得到认证机构的批准后,该当部门应严格按照得到批准的变更内容制定相应的技术文件发放到相关部门 以正确实施认证产品的变更。未获批准的变更,不能在变更产品上施加认证标志。)
3)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应包括记录的保存期限至少为3年(只需进货,例行和运行检验记录)}
8) 工艺作业指导书 检验标准,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程序
工厂应保存至少包括以下的质量记录,以证实工厂确实进行了全部的生产检查和生产试验,质量记录应真实有效: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进货检验/验证记录及供货商提供的合格证明
④ 不合格品(进货,例行和运行)的处置记录;
⑤ 内部审核的记录;
⑥ 顾客投诉就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
⑦ 运行检验的不合格纠正记录;
韩国安全法规定在接受申请之后,需要对工厂进行首次工厂审查。而在证书授权之后,认证机构每年还会对工厂进行一次年度跟踪审查,主要目的是查看工厂的质量控制系统的一致性,是否能够持续符合安全法的标准。
年度工厂审查事项分为两部分:
1) 对质量文件,质量记录,制造现场的相关内容的查看,要求和内容基本与初期审查一样。
2) 需要确认工厂所有获得KC Mark授权的产品的一致性。 根据产品的授权证书附页(关键元器件列表),对认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 材质,电路,结构等进行确认,看是否一致。
列入KC Mark强制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到现在为止共有216种,韩国安全法规定每年对所有种产品进行抽样,故每种产品每年有一次抽样。由工厂审查员在年度审查时进行,现场有生产或者有库存时,审查员封样,工厂3个月之内将样品送往指定地址。 工厂审查时没有生产或库存时,工厂须于6个月之内将指定样品送往指定地址
根据韩国《电气用品安全管理法》的规定,国内或者国外的制造厂家在进口电子产品到韩国之前必须要得到韩国安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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